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未知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6-07 00:41

  雨流计数法预载荷原动件老牛背老木棉匠园利来国际手机网页版有贮备的系统余弦加速度运动轨迹预润滑轴承圆带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点之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666,695.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41%,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合计转增52,266,68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8,933,383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的开发和技术创新,是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为数字示波器、波形和信号发生器、频谱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电源、万用表等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主品牌“SIGLENT”已经成为全球知名的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品牌,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的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企业之一。

  截至本期末,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具有数字示波器、信号发生器、频谱分析仪和矢量网络分析仪四大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主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的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厂家,同时也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拥有这四大主力产品并且四大主力产品全线进入高端领域的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美国克利夫兰、德国奥格斯堡和日本东京成立了子公司,在成都成立了分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武汉、南京设立了办事处,产品及服务远销全球80多个国家及地区。

  公司是数字示波器、波形和信号发生器、频谱分析仪和矢量网络分析仪四大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产品领域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拥有这四大主力产品的厂家之一。公司目前四大主力产品都已经在中国、北美、欧洲这全球三大主力市场规模化销售,且目前的销售额同各自市场容量差距巨大,四个产品未来都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高分辨率数字示波器正成为潮流,全球最主流的示波器厂家绝大多数都在推10bit、12bit高分辨率示波器,泰克、力科、鼎阳科技推出12bit高分辨率示波器,是德科技、罗德与施瓦茨的主流示波器推出10bit高分辨率示波器,结合低噪声的前端电路和高分辨率的ADC获得更高的垂直分辨率,清晰分辨波形细节,提高测量精度。公司顺应数字示波器往高分辨率模式发展的趋势,于2022年12月发布SDS7000A系列数字示波器,该产品在4GHz全带宽下的底噪值仅为220μVrms,充分发挥了12-bitADC性能。

  公司主要产品为数字示波器、波形和信号发生器、频谱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以及电源类及其他,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各目标区域市场的不同特点,公司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在北美和国内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欧洲及亚非拉区域等采取经销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模式开展研发活动,并以产品经理负责的矩阵式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公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变化及发展趋势,确定研发方向及产品目标,并指定产品经理。产品经理从软件开发部、硬件开发部、工业设计部、射频部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力资源,组建产品研发团队,并负责产品从规划到量产的研发周期全部过程。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采购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主要从品质、服务、交付和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合格供应商,同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管理,确保供应体系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PMC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预测、现有库存、生产计划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一些核心的采购周期长的元器件,会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同时也会根据行业供应变化情况进行储备以满足来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定期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销售目标制定销售预测,PMC部门则根据销售预测、客户订单、现有库存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安排和执行。对于一些主流机型,公司生产部分基础版本,然后根据客户或市场的需求快速确定具体型号,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和提高存货周转效率,进而提高资金使用率和公司的整体效益水平。

  根据电子产业链的行业惯例,公司主要将核心资源集中于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而将产品的贴片环节交给外协厂商,公司生产环节主要包括软件烧录、功能检测和组装质检,主要的生产设备包括矢量网络分析仪、校准仪、频谱仪及信号源等检测仪器。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是电子测量仪器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备和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分类代码40)中的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分类代码4028)和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分类代码401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40)。

  电子测量仪器是现代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和先行官,技术含量高。仪器仪表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大,高端电子测量仪器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产业之一。电子测量仪器是一个国家的战略性装备,其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标志。以“高科技、高性能、高价值”为特征包含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在内的高端电子测量仪器是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共性基础和保障,目前已成为装备研制、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亟待解决。

  公司为国内少数几家能够研发、生产和全球销售中高档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企业之一,是全球极少数具有四大主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的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企业,在国外优势企业竞争优势明显的情况下,公司一方面根据当前最新技术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进一步提升产品易用性、可靠性以更好的满足国内企业对中低档次产品的现有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性能,完善产品矩阵。

  电子测量仪器产业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子信息产业链条中,电子测量仪器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子测量仪器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产品,是几乎所有现代产业科研、生产、试验、维修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手段,其在现代经济建设中具有战略性的基础地位。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的发展,直接带动了测量方式的变革,进而推动了现代制造业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的发展,以现代测量原理为基础,融合了最先进的电子测量技术、射频微波设计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等技术,使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在现代工业与社会发展中获得了更广泛的应用。测量范围的扩大、测量精度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各行业的技术革新,推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

  公司所处电子测量仪器行业是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基础产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是电子测量仪器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备和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之一。

  数字示波器和任意波形发生器的技术门槛主要在于前端模拟电路、数字信号处理算法、软件平台等。该类产品没有方案厂家提供现成的方案,从硬件最底层到软件最上层均需要自行研发。随着带宽和分辨率等指标的提升,数字示波器和任意波形发生器的技术门槛迅速抬升,对模拟电路设计、芯片应用和控制算法的要求极高。

  射频微波信号发生器,频谱分析仪和矢量网络分析仪等射频类产品的技术门槛在于射频微波电路设计以及数字信号分析算法、软件平台等,涉及到较多的微波电磁波和通信理论,应用的射频芯片技术复杂且成本较高,前期研发投入大。

  随着频率范围的提升,高端射频微波仪器的射频芯片、射频材料、射频连接、微波仿真、多芯片组件等相关技术的设计难度和成本也迅速提升。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射频领域产品优势,持续提升产品指标,保证产品竞争优势。

  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其发展是多学科、多领域共同进步的结晶。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领域起步时间早,同时其在信息技术、测量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和良好的下游应用领域产业基础,对电子测量仪器产品应用场景的理解更深刻,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和开发经验,特别是高带宽、高频率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经验,在通用电子测试测量领域竞争优势明显,培育了是德科技、泰克、力科和罗德与施瓦茨等行业优势企业。根据Technavio报告,行业类第一梯队公司主要为是德科技、泰克、力科、罗德与施瓦茨等欧美企业。

  我国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在技术上与国外优势企业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在高带宽、高频率的产品领域,国内企业还需要一定的技术积累,企业短期内国内企业很难达到或接近国外优势企业的技术水平。以鼎阳科技为代表的国内极少数优势企业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已具备中高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正在率先缩短与国外优势企业的差距。

  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拥有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四大主力产品的厂家之一,四大主力产品销售渠道共享,终端用户重叠度高,相互之间能够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高品牌门槛,并增加客户黏度。

  由于目前全球中高端产品的主要份额被国外优势企业所占据,公司一方面提升产品档次,另一方面根据下游应用场景提高同档次产品的性能和可操控性等指标,以更好的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依托稳定的产品品质和性价比优势,不断拓展全球市场,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不断加强,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在中高端产品市场,主要为行业内优势企业相互之间的竞争,行业优势企业的高端产品各有其竞争优势。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极少数企业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具备相关中高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也参与到中高端市场的竞争。除行业优势企业外,其他主要参与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竞争领域目前主要集中在中低端产品市场。公司产品已研发出高端产品,公司产品依靠稳定的品质和明显的性价比优势,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技术进步推动行业产品以多维度、智能化作为指导原则,采用较通用的模拟前端技术、信号处理技术、射频微波技术和软件平台技术,产品架构适应性强,需求响应迅速,功能配置多样。

  1)智能化和网络化:追求智能化和网络化。公司目前大部分产品已具备批量数据分析功能、支持智能感应触控、在线远程操控、多平台兼容等功能。未来公司将持续提高产品的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

  2)功能配置多样化:随着人们对电子测量的理解不断加深,产品功能逐步丰富,能在不同维度满足用户需求,如:数字示波器:具备数字示波器功能、逻辑分析、串行解码分析、任意波形发生、波特图分析、电源分析及频谱分析等多种功能;

  信号发生器:具备连续波发生、脉冲发生、基带信号调制、通信制式播放及功率计等多种功能;

  频谱分析仪:具备频谱分析、矢量信号分析、电磁预兼容测试、矢量网络分析及电缆与天线)结构模块化

  电路模块化是射频仪器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案,特别是当频率范围到微波、毫米波段时,根据不同的频率段和功能划分出不同的模块有利于提高系统的性能指标。不同的功能模块会采用不同的工艺,如微组装工艺等通过模块化来提高不同模块之间的隔离度进而提高系统性能。另外电路模块可以在不同型号的仪器之间使用,有利于向市场快速推出稳定产品。

  公司产品的软件平台,采用了模块化设计方法。硬件的升级变更,只需要硬件适配层的变更,保证了应用层软件、远程控制、人机交互界面的独立性和持续迭代,有利于产品的软件稳定和技术积累,以及方便团队开发。公司产品的部分功能可在产品间以硬件或软件通用模块的形式出现,模块定义标准、通用性强,使公司产品系统更加灵活、合理,可以快速推出产品。可以单独对模块进行升级和性能提升来提高仪器的整机性能。

  基于较通用的硬件架构,以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在FPGA和软件中实现大量的测量和分析功能,实现测量功能软件化,如数字荧光技术、智能触发技术、数字中频和变频技术、正交信号处理技术、逐点扫描技术,高斯白噪声产生等各种产品功能。随着处理器处理能力的提升以及算法的优化,未来的产品功能将越来越多依靠软件实现。实现过程中,大量的算法需要研究和突破。

  鉴于测量功能软件化趋势,算法功能的开发对性能的影响日趋加大。公司已自研较多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的核心算法,例如数字示波器中的数字触发算法、频响补偿算法、串行协议解码算法、眼图测量算法、时钟抖动测量算法;任意波形发生器上的任意重采样算法;网络分析仪的校准算法;频谱分析仪上的数字中频信号处理算法、信号频率响应估计和补偿算法、通用调制信号解调算法等,并将该等算法运用于公司主要产品,该等产品取得了较为广泛的市场认可。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单位: 股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770.74万元,同比增长30.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77.36万元,同比增长73.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83.72万元,同比增长69.49%,基本每股收益1.32元,同比增长33.3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阳科技”)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166.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完善募集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修订了《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修订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审议结果,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2,961.0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13.26万元以募集资金完成了置换。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441A009870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鼎阳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鼎阳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阳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通过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收益。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利率风险,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存在着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进而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使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柏年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税前报酬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2、4-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6、9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秦轲、邵海涛、赵亚锋、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园4栋3层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2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超,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洪婕,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致同的审计报酬为7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为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233.97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公司已经使用了2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余额56,933.97万元。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233.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不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的比例为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9,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59,3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1、利率风险,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存在着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进而影响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9,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3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2,282,927.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666,69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4.4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合计转增52,266,68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8,933,383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秦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2022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税前报酬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岗位薪资,兼任职务不再支付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